广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横琴办事处,其它13市注册税务师行业业务联络员,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中关于税务师事务所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的条件要求,请符合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向省税协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资质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材料:
(一)2025年具备出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
1、《承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业务承诺书》(附件1);
2、事务所在职人员名单(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及社保号(需社保局盖章)。
(二)新增出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的税务师事务所:
1、填写附件2及附件3;
2、事务所在职人员名单(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及社保号(需社保局盖章)。
二、报送时间:
自2026年6月1日-2026年7月31日止。
请税务师事务所将材料报送至省税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18号1602室监管部,电话:020-83625101。
附件:1、《承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业务承诺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资质申报表》
3、《出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备案登记表》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6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