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登记办法》的通知
粤税协发〔2023〕25号
广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办事处,其它14市(区)注册税务师行业业务联络员,各税务师事务所、各税务师: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登记办法>的通知》(中税协发[2023]28号),现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登记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附件:《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登记办法》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3年6月30日
关于转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登记办法》的通知
粤税协发〔2023〕25号
广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办事处,其它14市(区)注册税务师行业业务联络员,各税务师事务所、各税务师: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登记办法>的通知》(中税协发[2023]28号),现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登记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附件:《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登记办法》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