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税收策划业务指引(试行)》等六项指引(指南)的通知
粤税协发〔2023〕28号
广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办事处,其它14市(区)注册税务师行业业务联络员,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税收策划业务指引(试行)>等六项指引(指南)的通知》(中税协发[2023]29号),现将《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税收策划业务指引(试行)》等六项指引(指南)转发给你们,该六项指引自2023年7月1日起试行,试行阶段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广东省税协(会员部)或中税协(法规准则部)反馈。
附件:1.《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税收策划业务指引(试行)》
2.《资产管理税收策划业务指引(试行)》
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引(试行)》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业务指引(试行)》
5.《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指引(试行)》
6.《税务司法鉴定业务操作指南(试行)》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