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办国办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粤税协发〔20235

 

中共广州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委员会及广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中共广东省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委员会及办事处,其它14市(区)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建指导员(业务联络员),各税务师事务所党支部及税务师事务所: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将对税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产生积极的深远的指导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贯彻《意见》精神,在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财经纪律和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税务师行业保障作用。为此提出以下三点具体要求,请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

一、各级党组织要担起党对行业全面领导的政治责任,发挥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政治保障作用,切实把贯彻《意见》精神落实落细。党员要带头学习,带头贯彻,发挥表率作用。

二、发挥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监督作用。各税务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准则制度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履行税收服务职责。切实加强执业质量把控,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风险分类防控,提升内部管理水平,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建立健全事前评估、事中跟踪、事后评价管理体系,强化质量管理责任。持续提升事务所一体化管理水平,实现人员调配、财务安排、业务承接、技术标准、信息化建设的实质性一体化管理。积极参加财税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的财会监督工作,并在配合财会监督执法中提供专业意见。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报告。

三、强化省税协及办事处自律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税协的督促引导作用,促进持续提升财会信息质量和内部控制有效性。加强税务师行业诚信建设,健全行业诚信档案,把诚信建设要求贯穿行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各环节。加强行业自律监管,运用信用记录、警示告诫、公开曝光等措施加大惩戒力度,完善对投诉举报、媒体质疑等的处理机制,推动提升税务师行业财会业务规范化水平。

四、加强税务师行业自身财会工作诚信建设。各单位应配合依法依规实施的财会监督,不得拒绝、阻挠、拖延,不得对外提供虚假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财会资料及信息。

 

附件: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

 

 

 

 

中共广东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委员会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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