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税协《关于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专项审计·主系统培训的通知》
粤税协发〔2022〕10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税协《关于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专项审计·主系统培训的通知》(中税协发[2022]26号)转发给你们,各事务所可根据需求自愿参与使用。
附件:《关于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专项审计·主系统培训的通知》(中税协发[2022]26号)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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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税协发〔2022〕10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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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专项审计·主系统培训的通知》(中税协发[2022]26号)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