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税协《关于举办数字经济时代个人所得税政策与实务研修班的通知》
粤税协发〔2022〕21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税协《关于举办数字经济时代个人所得税政策与实务研修班的通知》(中税协发[2022]3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事务所根据需求自愿参加。
附件:《关于举办数字经济时代个人所得税政策与实务研修班的通知》(中税协发[2022]36号)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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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税协发〔202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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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举办数字经济时代个人所得税政策与实务研修班的通知》(中税协发[2022]36号)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