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文件
粤税协发〔2021〕80号
关于推荐2021年广东省税务师行业
自律检查工作检查人员的通知
广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办事处,其它14市(区)注册税务师行业业务联络员,各税务师事务所:
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21〕8号)和《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我省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粤税协发〔2021〕47号)等相关要求,省税协将于11月15日至12月15日开展自律检查工作。为满足检查工作需要,保证检查工作质量,组建一支责任感强、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检查人员队伍,省税协开展2021年自律检查工作检查人员推荐和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省税协理事所在税务师事务所至少推荐1名检查人员;
(二)税务师人数为30人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推荐1-2名检查人员;
(三)鼓励税务师人数为30人以下的税务师事务所推荐检查人员;
(四)为发挥高端人才带动作用,省税协在行业高端人才中定向选拔检查人员,同时鼓励税务师事务所推荐所内高端人才参加检查。
检查工作组的工作职责:(1)开展现场检查,落实检查工作;(2)收集检查证据并完成检查工作底稿;(3)撰写检查报告;(4)配合检查结果专家论证会相关工作。
二、推荐条件
检查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税务师;
(二)在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执业3年以上;
(三)参加或负责过税务师事务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项目;
(四)熟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等;
(五)未受到刑事处罚、行业惩戒、未因执业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六)身体健康,年龄在60岁以下。
三、推荐程序
(一)请推荐检查人员的税务师事务所填写《2021年广东省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工作检查人员推荐表》(附件),于11月10日前将扫描件发至邮箱:GDZSXH@126.com。
(二)省税协选拔确认检查人员后将电话通知检查人员本人。接到通知的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检查的,需通过所在税务师事务所书面报请省税协批准。
四、其他事项
(一)省税协将择期举办检查人员培训班和开展检查工作。
(二) 省税协将对检查人员参加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表现情况进行通报。
(三) 检查人员费用由省税协按照有关规定支付。
(四) 省税协将对派出检查人员的税务师事务所给予一定的成本补偿。
联系人:张立彦;联系电话:020-83625101。
附件:2021年广东省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工作检查人员推荐表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