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与税务人员交往行为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粤税协发〔2025〕46号
广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办事处,其它14市(区)注册税务师行业业务联络员,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与税务人员交往行为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税协秘发〔2025〕5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与税务人员交往行为规定(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5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