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缴2024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印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19〕056号)、《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临时减免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19〕057号)和《关于降低和减免单位会员会费的通知》(中税协发〔2021〕19号)、《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减免2024年度单位会费的通知》(粤税协发〔2024〕4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清缴2024年度会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税务师事务所登录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数字化服务管理平台提交2024年财务报表,并于2025年6月15日前结清2024年度会费。
二、2024年度单位会员会费减按2024年全年营业收入总额的0.25%计算全年应缴单位会费。
三、请各税务师(含执业税务师和非执业税务师,下同)于2025年6月15日前结清2024年税务师个人会费,执业税务师个人会费按每年700元计缴,非执业税务师个人会费按全年50元计缴。
四、请各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按以下工商银行账号将单位会费和个人会费汇入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指定银行账户,汇款时请备注手机号,以便发送电子发票。
开户名称: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开户银行:工行广州东兴支行
账号:3602840719100045711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