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举办大数据应用与涉税服务创新研修班的通知》的通知
粤税协发〔2024〕31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举办大数据应用与涉税服务创新研修班的通知》(中税协秘函[2024]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事务所根据需求自愿参加。
附件:《关于举办大数据应用与涉税服务创新研修班的通知》(中税协秘函[2024]10号)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4年9月5日
关于转发《关于举办大数据应用与涉税服务创新研修班的通知》的通知
粤税协发〔2024〕31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举办大数据应用与涉税服务创新研修班的通知》(中税协秘函[2024]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事务所根据需求自愿参加。
附件:《关于举办大数据应用与涉税服务创新研修班的通知》(中税协秘函[2024]10号)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