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税务师行业参加全国税务系统首次税收文物普查的通知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文件

 

粤税协发〔20244

 

关于广东省税务师行业参加全国税务系统

首次税收文物普查的通知

 

广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办事处,其它14市(区)注册税务师行业业务联络员,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关于参加全国税务系统首次税收文物普查的通知》(中税协秘发[2024]13号)要求,我省税务师行业积极参与开展税收文物普查活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各派出机构要充分动员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积极参与税收文物普查,共同营造敬畏历史、敬畏文化、珍爱文物、传承文明的浓厚氛围,确保普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联络机制,报送普查成果。各派出机构要确定普查工作具体负责人和联系人,按照普查内容组织数据采集和普查登记,税收文物和税务师行业文物要分别统计,以市为单位汇总编号并报送登记表,对所收集的普查数据汇总分析,形成普查工作报告。

三、如已纳入税务系统内税收博物馆、展馆、陈列馆以及各级税务机关收藏保管的文物史料的,不再重复统计和报送。

四、报送方式与内容

(一)设立派出机构的地市,请各税务师事务所填写附件3至附件6,报送属地派出机构。

(二)各派出机构汇总附件2至附件6,并形成普查工作报告,报送省税协。

(三)未设立派出机构的地市,请各税务师事务所自行填写附件3至附件6,报送省税协。

五、报送时间

(一)请各派出机构和未设立派出机构的地市的税务师事务所2024年3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发至省税协会员部邮箱。

(二)设立派出机构的地市的税务师事务所于2024年3月5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属地派出机构。

 

联系人:陈鹏

联系电话:020-83625093

电子邮箱:GDZSXH_HY@126.com

 

附件:1、《关于参加全国税务系统首次税收文物普查的通知》(中税协秘发[2024]13号)

2、税收文物普查负责人及联系人登记表

3、税收文物史料普查登记表

4、可移动税收文物说明

5、税务师行业文物史料普查登记表

6、可移动税务师行业文物说明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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