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税协《关于举办“涉税专业人员业务能力提升研修班”的通知》的通知
粤税协发〔2023〕55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税协《关于举办“涉税专业人员业务能力提升研修班”的通知》(中税协秘发[2023]5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事务所根据需求自愿参加。
附件:《关于举办“涉税专业人员业务能力提升研修班”的通知》(中税协秘发[2023]57号)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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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税协发〔2023〕55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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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举办“涉税专业人员业务能力提升研修班”的通知》(中税协秘发[2023]57号)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