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缴2020年度会费和缴交2021年会费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税务师):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印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19]056号)、《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临时减免办法(试行)》(中税协发057号)和《关于降低和减免单位会员会费的通知》(中税协发[2021]1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请各税务师事务所于2022年2月28日前结清2020年度团体会费(按2020年全年营业额收入总额的0.6%计算全年应缴团体会费),于2022年2月28日前缴交2021年团体会费(按2021年营业收入总额的0.5%计算)。请各注册税务师(含税务师,下同)于2022年2月28日前结清2021年个人会费(执业注册税务师个人会费按每年700元计缴,非执业注册税务师个人会费按全年50元计缴)。请各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按以下新的工商银行账号将团体会费和会费汇入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指定银行账户,汇款时请备注手机号,以便发送电子发票。

        开户名称: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开户银行:工行广州东兴支行

        账号:3602840719100045711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2年2月21日

增加字号
减少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