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税协《关于对中税协网校继续教育课程开展调研的通知》的通知
粤税协发〔2023〕3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税协《关于对中税协网校继续教育课程开展调研的通知》(中税协发[2023]2号)转发给你们,经中税协同意,调研时间延长至2023年2月15日,请各事务所按要求组织本所税务师积极参与填写调查问卷。
附件:《关于对中税协网校继续教育课程开展调研的通知》(中税协发[2023]2号)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3年1月13日
转发中税协《关于对中税协网校继续教育课程开展调研的通知》的通知
粤税协发〔2023〕3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税协《关于对中税协网校继续教育课程开展调研的通知》(中税协发[2023]2号)转发给你们,经中税协同意,调研时间延长至2023年2月15日,请各事务所按要求组织本所税务师积极参与填写调查问卷。
附件:《关于对中税协网校继续教育课程开展调研的通知》(中税协发[2023]2号)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