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税协《关于举办薪社税一体化专项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粤税协发〔2022〕44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税协《关于举办薪社税一体化专项业务培训班的通知》(中税协发[2022]6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事务所按需求自愿报名。
附件:《关于举办薪社税一体化专项业务培训班的通知》(中税协发[2022]66号)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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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税协发〔2022〕44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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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举办薪社税一体化专项业务培训班的通知》(中税协发[2022]66号)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