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举办事务所营销创新与业绩增长训练营的通知》的通知
粤税协发〔2025〕37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举办事务所营销创新与业绩增长训练营的通知》(中税协秘函[2025]3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事务所根据需求自愿参加。
附件:《关于举办事务所营销创新与业绩增长训练营的通知》(中税协秘函[2025]37号)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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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税协发〔2025〕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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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举办事务所营销创新与业绩增长训练营的通知》(中税协秘函[2025]37号)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