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举办社会保险费专门业务培训班的通知》的通知
粤税协发〔2024〕28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举办社会保险费专门业务培训班的通知》(中税协秘函[2024]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事务所根据需求自愿参加。
附件:《关于举办社会保险费专门业务培训班的通知》(中税协秘函[2024]7号)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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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税协发〔2024〕28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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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举办社会保险费专门业务培训班的通知》(中税协秘函[2024]7号)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