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我省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我省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粤税协发〔202426

 

广州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办事处,其它14市(区)注册税务师行业业务联络员,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会员依法诚信执业,提升税务师行业的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査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24〕53号)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检查年度: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检查对象:全省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三、检查内容:

(一)行业管理检查重点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主要检查税务师事务所在2023年度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规范文件以及行业自律管理制度、业务规范及职业道德规范、协会章程等情况;

2、执业资格与会员自律:(1)单位会员:是否取得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事务所发生变更是否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2)个人会员:是否取得税务师资格证书、是否与本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在本所申报个人所得税、是否在本所领取工资、发生变更是否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3、内部管理:评估税务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包括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继续教育、业务管理等方面,确保事务所运营规范有序;

4、会员义务与社会信用:核实税务师事务所是否履行了会员义务,如按时缴纳会费、参加协会活动等,是否存在与税务人员不当交往问题并关注其社会信用状况,包括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记录;

5、党建工作:检查是否按照行业党委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建工作要求,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完成党建入章,符合条件的事务所成立党支部等纳入检查的重要内容。

(二)涉税业务检查重点

1、是否围绕业务承接、委派、实施、复核等环节实施必要程序,重点关注业务质量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业务约定书的签订和履行情况,底稿的实质性复核情况,报告文书的出具和签章情况,以及报告受理人反馈情况;是否超出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承接业务;

2、是否存在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是否存在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3、是否存在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以对避税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为噱头招揽业务,以利用注册“空壳”企业、伪造享受税收优惠资质等方式,帮助纳税人偷逃税款或骗取享受税收优惠为目的,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的问题

4、检査是否存在协助文娱行业人员、网络主播、高净值人士等进行恶意筹划偷逃税款的行为。

5、评估是否存在通过法律漏洞,协助纳税人隐瞒收入或利润、伪造交易掩盖资产实际所有权等手段设计和营销逃避税方案的行为。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业务检查重点(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业务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

1、是否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对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充分执行了鉴证工作程序。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A.是否获取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及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是否有取得知识产权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检查产品收入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领域的产品实现的收入;

B.是否获取申报企业按单一项目填报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并取得各研究开发项目的有关立项批复,如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决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立项计划或批复等;

C.是否获取申报企业编制的研究开发人数统计表和申报企业缴纳职工“五险一金”的相关资料,检查两者之间是否相符;

D.检查研究开发人数统计表中研发人员的认定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E.检查有无存在将非科技人员工资薪金列入研究开发费用的情况,若有,是否提请申报企业调整;

F.研发费用辅助账是否完善并经被鉴证单位确认及事务所审核,辅助账对应的发票等依据是否齐全;

G.是否关注并检查向关联方支付研究开发费用的情形,若有,计价是否公允,原始凭证是否合法,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是否按照独立性原则开展实质性鉴证。

3、是否超出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承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业务。

4、是否有其他违反诚信自律、依法执业的情况。

四、检查方式和流程:

本次检查采用“税务师事务所自查+省税协重点抽查”的模式,确保自律检查的全面性和深入性,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检自查阶段。各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根据检查内容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系统梳理业务流程,全面排查风险点,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措施,主动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并撰写本所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含事务所基本情况、自查情况和整改措施、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915日前寄送至省税协监管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18号1602),020-83625101。

(二)重点检查阶段。省税协对税务师事务所自查情况进行抽查,重点关注以下情况的税务师事务所:a)未与行业协会签订诚信自律公约的;b)以前年度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风险点较突出的;c)承办的业务量与自身规模、执业能力、承担风险能力明显不匹配的;d)未按规定报备、质量控制薄弱,且被有关部门列入重点检查名单的;e)人员和业务变动异常、报告情况异常、恶性竞争以及被投诉举报;f)省科技厅推送的相关承接高新技术企业专项鉴证问题清单的事务所。具体重点抽查名单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结果公告阶段。检查工作完成后,由广东税协向社会公告检查结果,以及向税务部门通报情况,并依据《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和《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自律惩戒办法》将检查结果录入会员诚信记录系统并予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行业自律检查工作,是维护税务师行业良好秩序、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提高会员执业质量的重要手段。广州市税协、各办事处和各税务师事务所都要高度重视,严格按这次的检查工作安排,确定专人负责,做好相关工作。要以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足要加强整改,切实保证检查质量,从而提高服务能力和执业水平。

(二)积极支持配合。各税务师事务所应提前做好准备,包括归集工作底稿,整理业务档案,准备检查资料,认真开展自查等,并安排相关人员在检查期间留所配合检查,以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大公开力度。省税协将加强对行业的监督检查,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和《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自律惩戒办法》的要求,依据行业业务规范指引、惩戒制度和诚信记录机制,强化自律管理,对服务程序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制度执行不力的,将按照有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并对社会公布。

(四)加强推广宣传。要以税务师行业开展年度检查为契机,积极宣传税务师行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展示高质量发展理念推动下的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崭新面貌,树立税务师行业、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的良好形象。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监管部,电话:020-83625101。

  

广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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